IV-3 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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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3-1实践教学基地情况(限填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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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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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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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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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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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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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接受学生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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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实践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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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及专业实践内容简介
(限填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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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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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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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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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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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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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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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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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建立,2013年4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签署《全面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并挂牌设立“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实践基地”。为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广泛接触社会,深入了解国情创造了条件。通过实践调研等活动,使我校财税学院学生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巩固自身专业素质。常州市国税局和我院各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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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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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教研实践基地、
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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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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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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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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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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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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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践基地每年接收20名左右的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双方还各自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专职负责部门,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联系与沟通,不断解决新问题,探索合作新方式。同时,仪征市地税局在我校财税学院设立“干部培训教育基地”,由我校财税学院为该局提供战略规划和干部培训,加强税收科研、调研合作,为地税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仪征市地税局和我院各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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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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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学生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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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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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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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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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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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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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财政局为我校财税学院研究生、本科生进行实践和实习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学院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起到了大力推动作用。双方交流日益密切,合作不断深化。双方长期友好的合作对于栖霞区财政局开展各项工作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栖霞财政局和我院各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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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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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实践与就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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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业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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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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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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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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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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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所是AA级税务师事务所,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我校财税学院在该事务所设立的基地为财税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校外实习实训的平台,拓宽了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学生专业实习途径。能够让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接触涉税中介工作一线,感受其魅力所在,有利于将更高端的人才吸收到注册税务师行业中来。天业事务所配备实践指导教师2名,我院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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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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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实践与就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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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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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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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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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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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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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双方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众多领域进行了合作交流。扬州市民政局为我校财税学院学生提供业务实习的岗位与指导,财税学院为该局提供干部培训、相关政策咨询等服务。扬州市民政局和我院各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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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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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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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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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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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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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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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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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地为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积极促进无锡各大企业踊跃与我校结对,为人才培养、学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时,我校财税学院每年为该局税务干部举办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班,大大提高了该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无锡国税和我院各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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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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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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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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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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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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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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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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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财税学院与南京市栖霞区国税局签署了《开展“双导师制”活动协议书》。双方自签订协议以来,交流日益密切,合作不断深化。通过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高年级学生寒暑假实习等一系列活动,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对我院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起到了大力推动作用。栖霞国税和我院各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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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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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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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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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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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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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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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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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栖霞地税局与我校财税学院都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该基地的设立是我校财税学院进行新一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大胆探索,一方面为推进税务机关人才教育培训服务;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能力的良好平台。栖霞地税局和我院各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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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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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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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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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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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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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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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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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大学生社会实践、课题研究、科研成果转让、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达成了全面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并将扬州市地税局挂牌确定为“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实践基地”。扬州市地税局和我院各配备实践指导教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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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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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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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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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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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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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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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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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基于所从事专业的共通性,建立南京财经大学财税专业本科生与研究生实习基地,先后接受南京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实习生30余人次,与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合作开设“国际税收”、“房地产业税制”等研究生课程辅导,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践和实务操作能力。事务所配备实践指导教师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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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限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与本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的与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相关的实习、实训、实践基地。
2.“基地及专业实践内容简介”填写基地情况与条件,开展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