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中国财政学会、中国成本研究会、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湖北省财政学会理事、武汉市财政学会副会长、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胡洪曙教授专程来我院,与我院部分党政领导、专业硕士点负责人等进行税务硕士培养方案的专题研讨。研讨会由学院副院长、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朱军教授主持。
研讨会上,胡洪曙教授在前期认真查看我院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丰富的专业硕士点建设与审查验收经验,对我院的税务硕士培养方案(草案)提出了自己诸多宝贵的意见。如:按照专业方向模块设置课程与课程体系,这样更有利于人才的专业方向培养;各个培养环节在时间节点上应更加明确化,以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培养方案中应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体系建设,如在开题报告、论文的预答辩、盲审、实习等各个环节进行必要的机制构建,消除模糊性,明确具体举措,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对优秀与不合格毕业论文,应该有必要的奖惩措施,以进行有效激励与约束;切实加强相关实务课程的开设,贯彻好“双导师制”,突出与税务机关等实务部门联系,聘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良好实际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如税务领军专门人才等,来院开设课程和担任兼职导师等;对“中国经济问题”“中国税制”等课程的设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研讨会上,胡教授还与大家就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专硕与学硕的差异化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热烈充分的交流探讨。
朱军副院长对胡教授专程来我院就税务硕士点建设进行的专业化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将在今后培养方案的修订与硕士点建设等方面充分吸收胡教授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努力把税务专业硕士点建设好,为社会培养好更多的税务专门人才。
附:胡洪曙,男,1973年12月生,湖南桃江人,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财政学会、中国成本研究会、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湖北省财政学会理事、武汉市财政学会副会长。2002年6月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5年6月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留校,2005年10月至2008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分别于2009年2月至5月以及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在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作访问学者,并曾出访美国、日本、塞尔维亚、保加利亚、英国等多国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领域为财税基础理论、地方税体系改革、财政分权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迄今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3项,横向课题近20项,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及其他省市级以上人文社科奖5项,出版专著4部,并在《管理世界》、《财贸经济》、《经济学动态》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0多篇。